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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对象培训的规定

一、培训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教育引导发展对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提升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坚定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发展对象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性锻炼,确立党员意识,切实提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二、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

三、培训时间

每学年培训2批次,春季学期为3月中旬-5月中旬,秋季学期为9月中旬-11月中旬。

四、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

(四)时政热点。

(五)党性教育与党性锻炼。

五、培训形式及学时要求

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总课时为24学时。其中开学动员1学时,集中授课10学时,分组讨论2学时,社会实践4学时,自学2学时,观看党性教育片2学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学时,结业考试1学时。

六、培训纪律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两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自觉服从党校的管理和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三)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学员须提前15分钟到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四)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所在分党校请假关报党校备案,未经批准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学员在学习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五)学员应按培训班的要求,积极参加所在分党校及学习小组组织的活动,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和参加结业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舞弊者一律取消学员资格。结业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项不及格者,不发结业证书。平时考核成绩由平时考勤、听课笔记、讨论发言、参加活动和心得体会五项成绩构成。平时考核由各分校负责,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